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綜合研判世界經濟形勢和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作出的重大決策,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工作的主線。
水利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支撐,要按照中央關于保障水安全和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加快推進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破解制約水利發展的結構性、體制性矛盾和問題,優化水利公共產品供給結構和水資源配置體系,提高水利發展質量和效益,顯著增強國家水安全保障綜合能力。
一、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全面提高我國水利改革發展水平的治本良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通過大規模的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我國水利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治水興水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當前,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水利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水旱災害頻發、水資源短缺、水生態損害、水環境污染等新老水問題相互交織,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和面臨的突出安全問題。推進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提高水利發展質量和效益,十分重要和迫切。
1.推進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增強水利公共產品供給能力的重要舉措
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向形態更高級、分工更優化、結構更合理階段演進。水利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支撐,必須形成與發展需求相適應的防洪、供水保障能力,提高水資源要素與其他經濟要素的適配性,促進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激發和釋放發展新動能。
當前,我國水利基礎設施仍有不少短板和薄弱環節,水利公共服務和產品的有效供給還存在不足。防洪排澇減災體系還不健全,城鄉供水保障和應急能力不強,農田灌排設施存在老化失修、配套不完善、建設標準低等問題。
推進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加快完善水利基礎設施網絡,補齊防災減災短板、供水保障和農業節水短板,能夠大幅度增強水利公共服務和產品供給能力,同時也能夠發揮水利建設吸納投資大、產業鏈條長、創造就業機會多的優勢,更好發揮水利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2.推進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綠色是實現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人民對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體現。當前,我國部分地區水資源過度開發,生態用水被嚴重擠占,全國地下水超采區面積近30萬km2,引發河道斷流、湖泊干涸、濕地萎縮、綠洲退化、地面沉降等生態問題。全國水土流失面積295萬km2,約占國土面積的30%。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73.4%,23%河道長度水質劣于Ⅲ類,水環境持續改善壓力較大。一些不合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運行和人類活動對區域水生態環境造成影響,部分水生生物棲息環境遭到破壞,生物多樣性降低。
推進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作為剛性約束,通過強化水資源用途管制、降低水資源開發強度、增加生態環境用水、減少入河湖排污總量、實施水生態保護修復等措施,可以最小的水資源消耗和水生態環境代價取得最大的產出效益,修復生態、改善環境,補齊生態短板,實現綠色發展,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水利保障。
3.推進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破解我國水資源短缺瓶頸、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必然選擇
我國水資源短缺和粗放用水并存,用水效率不高,2016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52.8m3,為世界先進水平的2~3倍,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0.536,遠低于0.7~0.8的世界先進水平;用水結構不合理,近年來農業用水量約占全社會用水總量的62%,西北地區高達90%以上;經濟發展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不協調,水資源處于超載和緊平衡狀態的區域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大、約束越來越緊。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今后相當長時間內,水資源供需矛盾將更加突出。
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優化用水結構、提升用水效率、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能夠從根本上破解水資源短缺的瓶頸制約,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4.推進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激發水利發展新動能的重要途徑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和全球氣候變化影響加劇,未來我國面臨的水問題將更趨復雜,主要依靠勞動、投資、資源等要素投入驅動的傳統水利發展模式難以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目前,我國水權、水價、建設管理、投融資等體制機制在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水資源要素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尚未形成,部分工程建成后“無人管”“曬太陽”,效益沒有充分發揮。受經濟下滑、淹沒損失、移民安置、環境影響等因素制約,水利工程建設無法長期保持高速增長,部分新建工程投入產出比已明顯偏高。
推進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用改革的辦法矯正供需結構錯配和要素配置扭曲,加快實現從工程供給向制度供給轉變,從注重行政推動向堅持兩手發力、實施創新驅動轉變,激發水利發展新動能,有效提升國家水治理能力。
二、準確把握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說到底最終目的是滿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質量,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推進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堅定不移貫徹這些精神和要義,結合水利改革發展特點,準確把握總體要求。
1.堅持把滿足人民群眾需要作為根本目的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是使我國供給能力更好滿足廣大人民日益增長、不斷升級和個性化的物質文化和生態環境需要,從而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目的。這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防洪、供水、水生態改善等問題,讓廣大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
2.堅持把提高水利供給質量和效率作為主攻方向
我國現狀節水供水和管水用水工程設施體系還不完善,不少工程建設標準低、配套跟不上、布局不合理。在加快推進水利工程建設、擴大有效供給的同時,要著力提升整個水利工程供給體系質量,從全局角度優化流域區域水利工程體系布局,充分發揮水利工程防洪、除澇、減淤、供水、灌溉、發電、航運、生態等綜合效益,優化生活、生產、生態用水結構。特別是把加強節水管水能力建設放在優先位置,推動水利發展由過度消耗資源生態、滿足“量”的需求為主,向集約節約利用資源,滿足“質”的需求和追求綠色生態可持續轉變。
3.堅持做好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加減乘除”四則運算
做加法,就是要補短板、強生態,加快完善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加強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擴大水量、水質、水生態的有效供給。
做減法,就是要降損耗、提效率,嚴格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減少水資源的輸送使用過程中的跑冒滴漏和無效供給,優先通過節水治污、優化調整結構等綜合措施解決區域水資源問題。
做乘法,就是要謀創新、增動力,全面推動水利科技、管理、市場、融資模式創新,充分提高科技進步對水利發展的貢獻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和聚集放大作用,培育發展新市場、新技術、新業態、新服務,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提高水利全要素生產率。
做除法,就是要促改革、順機制,逐步消除制約要素高效配置的體制機制藩籬,推進水價、水權、投融資、水利工程產權和水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使供給體系有效適應需求結構變化,增加管水節水護水主體的內生動力,實現水利投入效率的整體提升。
4.堅持把深化改革作為根本途徑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供給側結構性矛盾的原因是要素配置扭曲,是體制機制障礙。要通過深化改革,使市場手段、價格機制真正引導水資源配置,通過制度創新,激發內生動力,引導全社會積極支持和參與水利建設與管理,形成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全民參與的用水管水新機制,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水利發展。
三、統籌推進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任務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實用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
水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緊緊圍繞全面提高水利供給的質量和效率這一目標,不斷優化水利發展要素配置和組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工程建管、資源配置、節水護水、資金籌措等方面的作用,激發市場活力和內生動力,使水利供需關系在更高水平上實現新的平衡。
1.補齊水利基礎設施短板,提高防洪供水節水能力
以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等為重點,集中力量補短板、夯基礎、增后勁,既補工程短板也補制度短板,不斷增強水利公共產品供給和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完善水利基礎設施網絡。
在防洪減災方面,著力完善以河道堤防為基礎、控制性樞紐為骨干、蓄滯洪區為保障,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防洪減災綜合體系,特別針對近年來洪澇災害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扎實開展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等災后水利薄弱環節建設。
在供水保障方面,以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為骨干,以各類中小型供水工程和非常規水源為補充,大中小微并舉,著力構建布局合理、水源可靠、水質優良的供水安全保障體系。
在農田水利建設方面,按照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把農業節水作為方向性、戰略性大事來抓,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實施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行動。
要推進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明晰水利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工程管理主體、責任和經費。針對各類工程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專業化、社會化管理和群眾自建自管相結合的多種管護方式,確保工程長久持續發揮效益。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特別是對農業節水工程,要落實合同節水管理、工程改造、節水計量監測設施建設等綜合措施,確保水能實實在在節下來,形成長效機制。
2.優化水資源配置格局,加強水資源集約高效利用
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不斷優化供水用水結構,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一是嚴格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水資源承載能力剛性約束,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進一步推動產業布局結構優化調整,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退減不合理用水量,減少水資源的無效供給和低端供給。加快淘汰超出定額的落后產能,全面推進節水增產、節水增效、節水降耗、節水減排。
二是科學合理配置水資源。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進一步提高流域和區域水資源統籌調配能力,優化供水結構,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積極利用非常規水、退減被擠占的生態用水,逐步降低過度開發河流和地區的開發利用強度。特別是大力推進非常規水源利用,把非常規水源納入區域水資源統一配置。
三是建立健全節水激勵機制。合理制定水價,充分運用價格機制促進節約用水。加快建立初始用水權分配制度,開展水權交易試點,鼓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建立節約水量交易機制。大力推行合同節水管理,培育發展節水市場。
3.加強水生態治理與保護,推行綠色發展方式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加強水生態保護和修復,改善河湖生態環境,增強水利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是加大水資源保護力度,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水功能區監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對入河排污布局問題突出、威脅飲水安全或水質嚴重超標區域的排污口實施綜合整治。科學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施水源地安全警示、隔離防護、水源涵養和修復措施。
二是加強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水生態修復治理。加強西北黃土高原區、東北黑土區、西南巖溶區等重要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和水蝕風蝕交錯區等重點區域水土流失防護和治理。以京津冀“六河五湖”、西北內陸河、重要濕地等為重點,推進生態敏感區、生態脆弱區、重要生境和生態功能受損河湖的生態修復。加強農村河道堰塘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河流生態。
三是維持河湖生態流量和保護地下水。深化河湖水系連通運行管理和優化調度,維持重要河湖、濕地及河口基本生態需水,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對東北、華北及西北地區等重要濕地和湖泊實施生態補水。嚴格地下水水量和水位雙控制,加強地下水保護和超采區綜合治理。
4.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引領現代水利發展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盡快推動水利發展由依靠物質要素投入驅動向依靠科技進步驅動轉變,提高水利全要素生產率。
一是加強水利科技研發和應用推廣,重點在水資源節約利用、水生態保護與修復、重大水工程、水災害防治與風險管理、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實施一批基礎理論研究、應用技術研發、高新技術應用和科技普及推廣,不斷提高水利科技自主創新水平和水利科技貢獻率。
二是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推進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水資源監控管理系統等建設,建立規模以上用水戶取水計量設施和在線實時監測體系,提高水利綜合決策和管理能力。優化水利工程聯合調度運用方式,實現工程體系資源綜合利用效益最大化。建立國家基礎水信息平臺,提升水利信息的社會服務水平。
三是延伸水利產業鏈條。支持水利產品設備制造企業做大做強,引導企業加快推廣應用先進實用技術和裝備,特別是加快研發水資源高效利用成套技術設備,形成規范化和規模化生產,使產業鏈條向上下游延伸,產品向中高端邁進,形成集研發、設計、制造、銷售、施工、管護、技術推廣和輸出為一體的全產業鏈。
5.加大水利重點領域改革力度,激活內生發展動力
聚焦水價、水權和投融資機制改革,堅持政府與市場兩手發力,使水利發展更加充滿活力、富有效率。
一是深化水價改革。要緊緊扭住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這個“牛鼻子”,通過建立農業水權制度、完善計量設施、加強用水管理等措施夯實農業水價改革基礎。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大型灌區和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完善的地區要率先完成改革目標。全面實行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二是穩步推進水權交易。加快明晰區域和取用水戶初始水權,在宏觀層面加快推進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和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確區域取用水權益;在微觀層面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取用水戶、灌區農業用水戶分別進行確權,明確用水戶的用水權益。積極培育和發展水市場,統籌建立水權交易機制,鼓勵和引導地區間、流域間、流域上下游、行業間、用水戶間開展水權交易,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流轉方式。加強水權交易監管,維護水市場良好秩序。
三是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繼續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支持的重點,優化投資結構,創新資金使用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終端用戶付費、政府購買服務、建設資金支持、節約水量交易、配置盈利資源等方式,構建可行的商業模式或融資模式,完善投資補助、財政補貼、貸款貼息、收益分配、價格支持等優惠政策,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相關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設,充分發揮各類金融機構作用,拓寬水利建設項目的抵押物范圍和還款來源。鼓勵和支持通過水利企業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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