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新聞辦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山東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員解讀《山東省全面實行河長制工作方案》。方案明確,今年4月底前,山東將建立全省各級河長體系;6月底前,出臺省級相關制度和考核辦法;12月底前,全面實行河長制。
根據方案安排,山東將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省級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和省級河長,縣級及以上分別設立總河長,并在本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各河湖所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山東省水利廳廳長劉中會介紹,山東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總河長,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總河長,并在黃河、大汶河、泗河等16條骨干河道干流及南四湖、東平湖設立省級河長,由10位省級領導擔任。
山東省水利廳副廳長趙青表示,山東河湖眾多,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049條,常年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8個,各類水庫6424座。全面實行河長制,將有效改善山東省河湖管理保護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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