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衛計委、環保部、住建部日前聯合出臺辦法,對省級“十三五”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作進行年度考核。此舉旨在進一步落實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督促各地順利完成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規劃任務。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責任落實、建設管理、水質保障、運行機制等四個方面,涉及地方資金落實、受益人口、精準扶貧等17項考核指標。按照百分制評分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考核將采取省級自評與中央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每年開展一次。省級自評指標不能少于中央相關部委考核指標。中央考核將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各省報送的自評報告以及重點抽查結果進行分析審核,形成考核意見。
考核完成后,水利部將會同國家發改委對每年考核結果進行通報,獎優罰劣,并將考核結果與下一年度的中央補助資金安排掛鉤。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份,將在下一年度投資安排等方面予以傾斜;對考核結果較差的省份,將視具體情況采取約談、通報批評或扣減、收回、暫停安排年度中央投資等措施予以督促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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